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2021)和清理工作(2019/2020)注意事项
2025年中检的范围为:2021年立项截止目前未完成结项手续的一般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2025年纳入清理范围的项目为:2020年立项截止目前未完成结项手续的一般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
1.中检截止日期:2025年9月23日。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属院校还需要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9月23日前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可不参加中检)。
2.纳入清理期的2020年一般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0月23日前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结项申请手续(学校和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同时提交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套至社科处项目科(校务楼422室)。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及时登录 “项目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项目变更中申请延期,2020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准时间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3. 2019年一般项目属逾期项目,结项受理注意事项:请于2025年12月23日前在系统提交结项材料并提交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套至社科处项目科(校务楼422室)。
2019年一般项目务必按时提交结项,按时审核,超过各时间截点“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项目的操作权限,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2019年一般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期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
4.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份: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论文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
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份: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论文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原件。
5.已邮寄结项材料的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结项审核周期3个月左右,可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网站查看结项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