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西北环发中心实行《博士生在读期间举行学术报告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5-12-22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为提高西北环发中心历史地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为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撰写增加必要的交流场合,尤其是为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提供扩大影响的机会,经环发中心行政会议、环发中心教授会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在西北环发中心实行博士生在读期间举行学术报告的制度。
1、凡为在册的西北环发中心历史地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均须执行这一规定。
2、博士生在读期间举行一次学术报告,为毕业前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一个必备条件。
3、举行学术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同指导教师商议确定后,向中心办公室报名(同时报上报告题目),由中心办公室确定时间,并予具体安排。
4、每位博士生的报告时间为40-60分钟,每场报告会一般安排两名报告人,报告后接受听会人员的评议。报告内容可填入《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教学实习栏目。
5、每位博士生的报告题目及内容,必须是学位论文中的部分,而且是以自己的研究内容为主。
(西北环发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