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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6年度陕西检察理论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30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检察理论研究,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联合设立2026年度陕西检察理论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陕西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 四个体系”研究

2.陕西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诉讼和治理三项职责研究

3.深化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研究

4.陕西生态环境检察探索与实践研究

5. “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实体化、实效化运行研究

6.陕西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建设研究

7.完善陕西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研究

8.以检察 “双进”促推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9.深化 “办案+调研+检察建议”三位一体监督机制研究

10.企业海外利益保护中的陕西检察履职研究

11.陕甘宁边区人民检察史料整理与研究

12.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13.陕西基层检察院 “全科式”检察干警培养模式研究

14.陕西基层检察院融合履职研究

15.陕西检察机关持续深化 “ 三有”争创工作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 由省社科联、省检察院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每单位限报 3 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正科级(含)以上职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原则上由检察人员与高校科研人员共同组成。

2. 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 一式两份)、 《论证活页》( 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WORD 文件格式)、《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 文件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 料 表 格 在 “ 陕 西 省 社 科 网 ” (http://www.sxsskw.org.cn/zlxz2/)下载。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检察院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每项课题资助 1 万元。资助经费在项目中期检查后,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 1.5 万字左右的调研报告和 3 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项目结项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成果获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党委政府、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批示;(2)在最高检《检察系统权威、知名报刊名录》、省社科联《陕西社会科学》内刊发表至少1篇理论文章,发表时须注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陕西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字样及项目编号。(3)研究成果在法学类全国一级学会征文活动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奖励。

(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AI率不超过30%。

(四)省社科联、省检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检察院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检察院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检察院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五)因项目限项,申报时间截止为2026年11月12日上午12点,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申报书》(WORD 文件格式)、《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 文件格式)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iangmuke@snnu.edu.cn。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如“姓名+2026年度陕西检察理论课题申报”)。纸质版《申报书》( 一式两份)、 《论证活页》( 一式五份)提交至社会科学处(校务楼417室)。

社会科学处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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