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质效,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宣字〔2025〕173号)有关规定,我办将组织开展对2022年度逾期未结项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2年度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
二、清理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10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未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被终止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
被终止或撤项处理的项目,剩余经费须经原渠道退返。
四、有关要求
1.各项目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全面清查本单位逾期未结项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及时通知并督促未结项项目负责人。
2.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3.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并就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作出说明。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财务部门停止报销2022年度省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的相关经费。
4.请各单位于2027年3月10日前将申请结项材料纸质版交至项目科(校务楼42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ngmuke@snnu.du.cn。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科学处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