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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6-25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杜绝无故长期拖延项目的情况发生,我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未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终止处理,具体范围是:2001年以前(含2001年)立项但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除我办已经备案的极少数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以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这类项目即予以终止,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这类项目的结项申请,其预留款也不再拨付。
特此通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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