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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9来源: 浏览次数:

有关人员: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省规划办通知,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

    1.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6月29日;

    2.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4月19日;

    3.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1月15日;

    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

    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

    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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