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哲学社会科学省部级以上项目经费配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哲学社会科学类)》《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配套办法》及补充规定,对202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省部级以上项目经费进行配套,请符合条件的项目主持人下载并填写本通知附件《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纸质版交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办理配套相关手续。
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配套的具体规定如下:
对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自筹项目)给予经费配套;
获准资助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各类项目、国家其它部委的各类资助项目,由学校按到校经费50%的比例进行配套。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安市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常规科研项目等,学校暂按到校经费1:1的比例进行配套(经费5万及以上的省级项目,按到校经费的50%配套)。
办理地点: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22室)
联 系 人:鲁双
联系方式:(029)85310345
社会科学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