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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清理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年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具体清单请各项目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查看)。

 一、清理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9915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于920前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纸质材料。

 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登录“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二、组织工作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统称项目清理单位),由各项目清理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依托学校要在对本校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基础上,按“管理平台”显示的在研项目清单,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终结报告书》,依据《结项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对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要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三、材料报送

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

 (2)项目成果原件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联系人: 鲁双

联系电话:029-85310345

社会科学处

2019625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