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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1-1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教社政[2002]6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综合研究/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数额为42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6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40项。对特别优秀的成果,设立1~3名特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允许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

2001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未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可以作为著作或论文类成果申报,但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已获国家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包括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中国经济学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以及孙冶方基金会、吴玉章基金会、陶行知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3)申请研究咨询报告类无使用单位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四、申报程序

以各院系所为单位组织教师按填表要求填写《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统一报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处按教育部对申报材料的要求,汇总全校的成果,报送教育部。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时间

1、各单位统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文档报送至shekc@snnu.edu.cn;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成果报送一式3份。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研究咨询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8份,咨询报告全文一式3份。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于2006年2月24日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

六、具体申报事项可查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网络信息中心

www2.sinoss.net/default.asp

学校联系人:卢花 联系电话:85310345

附件:《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0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