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3年前所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10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集中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社会科学司决定集中清理2003年以前所有立项的各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我校共有15个项目在此清理范围(详情见附件5)。为了使我校将来的更好地申报教育部项目,社会科学处决定,对我校2003年以前到期但未结项的教育部各类项目进行集中结项工作。具体结项的要求请参阅并遵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见附件2)之规定执行。
结项所需材料包括《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3)、成果等,一式七份,连同电子文档,与2008年10月10前,报送社科处。
逾期不提出结项申请的,或2001年度——2003年度项目未按社科司通知要求提出延期申请以及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的,则按照教育部社科司的规定,给予撤项处理上报,且追回已拨科研经费。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电话:85310345
联系人:马维斌
社会科学处
2008年9月9日
附件【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清理通知.doc】已下载次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doc】已下载次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我校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到期未结项项目一览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