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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0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0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按学科范围申报。包括: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情报 文献学、教育学、体育学、心理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

二、申报者资格及推荐成果条件

(1)申报者资格: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是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推荐条件

1.2008年3月30日前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研究著作、有社会反响的研究论文和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

2.多卷本著作应在最后一卷出齐后方可作整体申报。

3.丛书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同一学科的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论文单独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以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非学术研究的著作、论文和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凡推荐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提供全套资料。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学校对推荐成果进行初审评价,并出具成果评价意见。

5.所推荐的成果项目由所在学校初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汇总。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一式八份。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务于2009年3月25日之前报送社会科学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卢花

联系电话:85310345

社会科学处

2009年3月4日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陕西高校科学技术奖和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doc】已下载次

附件【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