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8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安排,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工作已经开始。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文社科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配合学校调整年终分配方案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所有要求统计的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与项目,均须教师个人登录我校“信息门户”,通过社科科研系统填报。
二、此次统计的科研成果为2008年公开发表、出版以及被政府各级部门采纳的各类科研成果;项目为截止2008年底所有未结项的各类纵、横向项目,以及2008年已经申请结项和结项完成的项目。
三、此次填报的科研成果及项目的审核,实行院校二级一次性审核。教师在系统中填报后,需将成果原件与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申请书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社科处会同院系集中审核后,一并返还。
四、教师个人填报的步骤如下:
首先请登录我校“信息门户”,进入人事处的“人事系统”,在“教职工基本信息管理子系统”个人基本信息中,准确填报个人的“学历”、“学位”和“现从事专业1”三项(注:“逻辑学”在“哲学”下选择,“心理学”在“生物学”下选择,“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在“文学”下选择,现从事专业1选择到一级学科)其它个人信息,例如性别,籍贯等,如有不准确的可以一并更正,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正确的必须到人事处进行更改。
其次,进入社科科研系统,分别按照顺序填报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请一定要将成果与项目要求的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否则导致无法通过审核。
五、时间要求:
1.此次要求填报的科研成果和项目(见第二条),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
2.非此次要求填报的科研成果和项目,从现在起均可填报,教师个人可带成果原件和项目立项书、申请书至社科处随时进行审核。
六、工作要求:
1.由于学校数字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需要,审核后进入社科系统的科研成果和项目等科研信息将作为以后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科研认定的唯一依据,因此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完成填报工作,保证自己所有科研信息的完整性与全面性。
2.社科科研系统中的各项信息,都将作为学校各项决策的重要参考。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科研统计工作,保证填报的科研信息准确、全面,能客观地体现本单位的整体科研面貌。
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社会科学处办公室85310345。
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
200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