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办法(修订稿)》(陕师校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经社会科学处审核,已将26项人文社科类标志性科研成果进行全校公示,经过整理核实增补2项标志性成果进行公示,删除1项,此次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按此次公示进行奖励。
社科处办公室:长安校区办公楼4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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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卢花
社会科学处
2009年4月7日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人文社科类研究标志性科研成果经费奖励一览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