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 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校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以下列形式体现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校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予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申报要求
1.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只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3.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4.多人合作的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申报成果以正式出版物前三位作者署名排序,调研报告类成果以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前三位作者署名排序。获奖证书据此印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打印原始件两份(其中一份为学校存档)和匿名件一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社科处成果管理科。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三份(不再退回);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可退回;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文三份。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请将论文类成果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全文的复印件附在附件材料中;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提供采纳证明或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
4.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附件材料需提供封面(见附件)和附件材料目录。
6.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裁剪整齐(A4纸幅面),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三套,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7.所有材料请勿装订。
8.请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成果科邮箱chengguoke@snnu.edu.cn。
四、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至2015年5月6日,逾期恕不受理。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申报者按时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地址: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校务楼417办公室)
联系邮箱:chengguoke@snnu.edu.cn
联系电话:85310622
联 系 人:王 斐
社会科学处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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