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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2020)和清理工作(2018/2019)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9-06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1.需中检项目(2020年立项项目)请于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属院校还需要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已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可不参加中检)。

2.纳入清理期的2019年一般项目,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同时提交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至社科处项目科(校务楼422室)。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申请延期,2019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请尽快登录“项目管理平台”申请延期。

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复时间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3.2018年一般项目(逾期项目)结项受理注意事项:请于2024年1225日前在系统提交结项材料并提交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至社科处项目科(校务楼422室)

2018年一般项目务必按时提交结项,按时审核,超过各时间截点“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项目的操作权限,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2018年一般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时完成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

4.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套: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

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套: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原件。

5.已邮寄结项材料的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结项审核周期3个月左右,可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官网查看结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