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陕西师范大学“一带一路”高水平成果资助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一带一路”高水平成果资助计划旨在鼓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潜心治学,扎实研究,积极响应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努力推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建言建策,进一步构筑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发展路径,推动学科发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1.研究成果应与“一带一路”相关;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学术专著、译著,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报刊文章等。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计划;
2.已完成研究任务8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文稿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
1.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其他各类科研项目且未结项的;
2.申报成果为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3.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者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申报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二、资助额度和管理
1.“一带一路”高水平成果资助计划资助经费额度为0.5-10万元/项,研究周期为1-2年;
2.成果出版发表时应将“陕西师范大学‘一带一路’文化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归属到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所);
3.资助额度预算一次核定,经费分期分批下达。立项后拨付20%,成果出版发表后拨付剩余经费。
三、滚动资助机制
获资助成果取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一带一路”文化研究院将对该成果追加经费以鼓励开展下一阶段科研工作。
1.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的,追加经费50万元;二等奖追加经费20万元;三等奖追加经费10万元;
2.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其它省部级学术性奖励一等奖的,追加经费10万元;二等奖追加经费5万元;三等奖追加经费2万元。
四、申报要求
请申请者填写《“一带一路”高水平成果资助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申报表》一份及申请资助出版的完整文稿报至长安校区教育博物馆西附楼S2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dylu@snnu.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戈 孔丽婷
联系电话:029-85319086
邮箱地址:ydylu@sn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一带一路”文化研究院联系。
社会科学处
“一带一路”文化研究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