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开展陕西高校科研奖励等评审工作,陕西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单位可推荐本校或省外高校专家,也可推荐省内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家。专家推荐数量不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德才兼备,认真负责,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须具有正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不限年龄),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咨询、评审和评估等工作。
(三)熟悉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能客观、公平、公正完成评审工作。
二、推荐专业领域
此次推荐专家一级学科领域见附件1。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单位充分认识专家推荐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家原则上应推尽推。重点推荐有人才称号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的专家,特别注意多推荐省外高校或科研院所专家。此次集中推荐后不接受个别推荐名单。
(二)各单位推荐前,须征得专家本人同意。
各单位须对确定的拟推荐专家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陕西省教育厅将对推荐专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正式入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相关违规行为的专家,将动态调整出专家库。
(五)各二级单位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请将于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社科处成果管理科,电子版发社科处成果科邮箱chengguoke@snnu.edu.cn。逾期恕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社科处成果科。
联系人:李少颖
联系电话:85310622
电子邮箱:chengguoke@sn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