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管理办法>>正文

陕西师范大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04-0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第八次党代会关于“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解决科研工作中脱离实际、远离前沿、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的问题”以及“要分期分批组建一批高水平的综合性的学科群,以增强我校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实力,”的精神,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重点项目)。

第二条 校级重点项目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以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 校级重点项目必须处理好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长远战略与中近期发展的关系,主要支持能产出高水平理论成果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具有可转化的创新性应用研究项目。

第四条 校级重点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二、组 织

第五条 为加强校级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设立校级重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科研的校领导任组长,科研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科研处主管文、理科的副处长和有关院、系、所的科研负责人。

第六条 科研处为校级重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校级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 组织起草校级重点项目优先资助领域指南;

  2. 受理申报、组织评审和立项;

  3. 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协议书;

  4. 负责校级重点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5. 负责校级重点项目成果的评审、汇编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立 项

第七条 校级重点项目立项通常按年度立项,也可以根据我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立项。一般每年4-5月受理申请,6月进行评审立项。校级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第八条 校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研究基础好、通过资助既能产出高水平理论成果或应用成果又有利于优势学科形成和发展的项目。

第九条 校级重点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择优资助”的原则,申报项目必须以项目组的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报送的申请。校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第十条 各院、系申报的校级重点项目由科研处负责资格审定和汇总,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由科研处审核并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立项。

四、管 理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和科研处签定有关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项目研究内容、时间进度、经费额度、达到的预期目标等项内容。

第十二条 校级重点项目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研究经费、组织协调、年度检查及总结验收等工作;院(系)负责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校级重点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校级重点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任务开展研究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协议书中签定的研究目标。

第十四条 校级重点项目立项后,每年6月底以前应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校级重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应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校级重点项目总结报告》报科研处。校级重点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申请、协议书、项目研究成果及评审等有关资料,由科研处统一存档保存。

五、经 费

第十五条 校级重点项目经费资助强度,理科一般为3-5万元,文科一般为1-3万元,立项后由科研处按已批准的立项计划通知财务部门专列财务帐户并负责经费使用监督。项目研究经费应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校级重点项目经费分两批下达。立项后先下拨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剩余的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缓拨或取消剩余经费。校级重点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并编制经费决算表,报科研处。

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经费使用范围为:

  1. 科研业务费

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

  1. 实验、材料费

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 实验动植物的购置、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1. 项目成果评审、验收费。

校级重点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购置计算机等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 校级重点项目负责人如果无故不完成项目或自行中止项目研究计划的实施,或违反财务制度,学校将根据情况停止拨给项目研究经费或追回已拨出的项目研究经费。校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提供必要的条件导致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学校将暂停甚至取消该单位校级重点项目的申报资格。

六、附 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研处。

陕西师范大学科研处

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