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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

发布日期:2006-04-0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陕西师范大学“十五”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加强科学研究机构建设的任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陕西师范大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包括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与自然科学研究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我校科研现状,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我国及西部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对我校科研力量进行跨院系、跨学科重组整合,突出重点、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形成若干个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科研群体;从2002年开始到2004年分三年滚动评审15个左右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重点研究基地进入建设计划,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使列入建设计划内的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优势更为明显、特色更为突出,并为进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奠定基础,从而推动我校整体科研工作的发展。

二、建设标准

通过3―5年时间的重点建设,力争使大部分我校重点研究基地能进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力争使每个重点研究基地达到如下标准:

1.通过承担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产出重大成果,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并建立起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地区领先水平),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研究中心。

2.通过加强学科建设和跟踪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国内外著名客座教授职位的设立、学科前沿知识的培训等措施,造就和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成为本研究领域的人才培养、培训中心。

3.通过参与协调本领域的相关全国性科研活动、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起到对外学术交流窗口的作用,成为本领域内的学术交流中心。

4.通过主动承担实际工作部门的应用研究课题、聘请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作为兼职研究人员,或吸收其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面向各级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技术难题、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具有影响力的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中心。

5.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起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疲?成为我校科研流动站和科研体制改革示?吨行摹?o:p>

三、组织管理

1、重点研究基地属挂靠在院系的校级科研机构,由挂靠院系协助科研处共同管理,机构与负责人不与行政级别挂钩。

2、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采取学校和院系共建、以挂靠院系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

3、学校科研处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计划实施细则的制定;(2)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工作;(3)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经费资助工作。

4、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应在挂靠院系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由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并组织具体实施。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本单位科研机构的改革和重点研究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2)制定本单位入选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并负责落实;(3)提供相应的条件和一定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机构及其科研体制改革

1.申报的重点研究基地必须是隶属各院系的重点学科、实验室或挂靠在院系的科研机构。鼓励以原有科研机构或学科、实验室为基础,跨院系、跨学科整合力量,组建具有特色和优势的新的科研机构再行申报。

2.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科研机构应“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的指导思想,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应以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和功能调整为途径。各实施单位应根据科研资源配置最优化、科研成果产出最大化、科研组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要求,对现有科研机构进行整改、重组,使之具有新兴产业运行机制、较强竞争优势之后再行申报。

3.科研机构改革的主要思路是:(1)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借鉴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有益经验,调整、优化科研力量和资源配置;(2)改变科研机构的传统建设模式,扭转机构重复设置、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的局面;(3)通过深化改革,按照提高效率的原则,形成创新、竞争与合作的新机制,重组一批符合重点研究基地申报条件的新型科研机构。

五、评选原则

1.重点研究基地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最后由学校综合协调确定。

2.重点研究中心的评选标准,同本《计划》规定的建设标准。

3.评选工作贯彻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工作程序。

4.评选工作采取分步实施、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允许落选单位通过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和创造条件后,再次申报。

六、建设经费与优惠政策

1.学校将根据需要与可能,确定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的投入数额与周期。原则上对每个重点研究基地每年至少投入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经费资助,重点研究基地挂靠单位必须从其发展基金中配套一定数额经费投入,并以此作为申报条件。

2.重点研究基地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优惠政策。优先获得校级重点项目和出版补贴的资助,学校逐步将校级重点项目过渡为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课题;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学术骨干可优先享受选派出国、出境进行学术交流,优先安排外国专家到重点研究基地进行学术交流等等。

3.根据重点研究基地承担项目和争取科研经费情况,分配一定数额的科研编制。

4.学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重点研究基地的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定购需要;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将优先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等等。

七、检查评估

1.实施单位定期检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2.学校科研处定期对重点研究基地进行检查,组织评估,提出指导性建议。对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直至撤消资格等处理。

陕西师范大学

200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