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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计量办法

发布日期:2006-04-0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待审定稿)

为了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争取并承担各类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同时也为了对教师的科研劳动给予公正的评价,以便合理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科研工作考核奖惩,进而实现科研工作目标管理,促进我校科研工作更进一步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内容包括:

1.争取科研项目(立项工作量);

2.本年度到校项目经费;

3.完成的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技术成果);

4.技术成果转让推广收益;

5.成果获奖。

二、科研项目立项计分标准

1.国家“十五”攻关项目、“八六三”高科技项目、国家“973”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第一、第二、第三级课题,每项分别计500、400、350个工作量。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国家“十五”攻关项目、“八六三”高技术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四级子课题,每项计300个工作量。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基金、教育部优秀人才工程资助费、省、部级“十五”攻关项目,每项计100个工作量。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科技重点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费、陕西省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陕西省自然科学项目、陕西省政府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每项计50个工作量。

5.西安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0个工作量。

6.省教委社科基金、省属厅、局级科技计划项目每项计30个工作量。

7.横向科技项目按合同金额计项目立项工作量,计工作量标准为:文科:20万元以上计200个工作量;10_20(不包括20万,下同)万元计100个工作量;5_10万元计50个工作量;2_5万元计30个工作量;1_2万元以下计20个工作量,1万元以下不计工作量。理科:50万元以上计200个工作量;30_50(不包括50万,下同)万元计100个工作量;10_30万元计50个工作量;5_10万元计30个工作量;5万元以下计20个工作量,2万元以下不计工作量(从经费到位,合同开始实施起计算)。

三、科研经费计工作量标准

1.科研经费以本年度到达学校财务帐号的经费额为准,到款每万元计20个工作量。

2.为了调节不同学科、专业争取科研经费的差异性,特设调节系数,既文科调节系数为2;数学为1.5,其它学科为1。

3.多人合作申请项目及经费工作量分配比例如下:

人数

2

3

4

5

6

排名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

比%

70

30

60

25

15

50

25

15

10

50

22

14

9

5

50

20

13

8

5

4

4.与校外人员合作项目,如属共同申报,按我校人员排名相应降低项目级别,如未参预申报,则按横项项目处理。

四、科研成果计工作量标准

1.发表论文

“SCI”、“SSCI”源期刊及文科权威期刊每篇计120个工作量;理科权威期刊每篇计100个工作量;ISTP、“EI”、核心期刊每篇计60个工作量;重要期刊每篇计30个工作量;一般期刊每篇计10工作量。

2.出版著作

国外及国内五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万字12个工作量;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指由科研处认定,含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每万字计8个工作量;学术编著、学术译著、教材(获省教委或学校优秀教材奖)每万字计5个工作量;工具书、手册、科普读物、一般教材、一般译著每万字计3个工作量。

3.鉴定、验收或转让、推广的应用技术成果

A:鉴定通过的中试成果每项计200个工作量;

B:鉴定通过的小试成果每项计50个工作量;

C:鉴定成果级别调节系数为:国际首创、国际先进、验收为优秀的1.5;国内首创、国内领先为1.3;国内先进、验收通过为1.0;

D:转让推广或以技术入股为学校纯收入每万元计50个工作量。

4.专利

发明专利每项计150个工作量;实用新型每项计60个工作量;外观设计每项计30个工作量(指获得专利权)。

5.科技成果获奖

A:获国家级特等奖每项计1000个工作量;获国家级一等奖每项计500个工作量;获国家级二等奖每项计400个工作量;获国家级三等奖每项计300个工作量;(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B:获省、部级特等奖每项计400个工作量;获省、部级一等奖每项计300个工作量;获省、部级二等奖每项计250个工作量;获省、部级三等奖每项计200个工作量;获厅、局级一、二、三等奖工作量别计200、100、50个工作量(重复获奖只计高级别奖)。

6.人文社科获奖成果

A.获国家级(含教育部)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300、250、200个工作量。

B.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150、100、50个工作量。

C.获厅局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100、50、30个工作量。

7.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工作量分配比例如下:

人数

2

3

4

5

6

排名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

比%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2

14

9

5

50

20

13

8

5

4

五、科研工作量的计量程序

1.科研工作量的计量,在院(系)、中心党总支和院长(主任)的领导下,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各院(系)应成立由院长(主任)、总支书记、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副主任)、科研秘书、专业人员代表组成的科研工作量计量领导小组,负责计量工作。

2.年度计量开始后由科研人员实事求是地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人员工作量计量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由室主任或课研题组组长审核签字(证明其真实性)后报院(系)、中心。

3.院(系)、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由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后,报科研处审定。

4.将科研工作量作为年度考核等次及奖酬金发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