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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0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会科学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政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

年初以来,我办对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核,以及对部分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相继发现一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严重违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特别是有些项目负责人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不如实填报经费开支,如华南师范大学一教授承担的项目实际开支22383元,却在成果鉴定结项审批书上填写为59870元,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不认真审核,签字盖章上报鉴定结项。其他违规现象还如:有的单位提取科研发展金、课题组中介费、课题组奖金,有的单位超额提取管理费,有的单位报销与项目无关的搬家费、暖气费、专利费,有的项目负责人购买与研究无关的数码相机、手机或超过标准购买两台电脑,有的项目开支餐费高达8000千多元,有的项目报销研究生学费高达12000元等等,对这些违规行为,我办进行了严肃处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严禁支出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和超标准使用经费,一经发现,将做出严肃处理直至撤项。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职责,认真把关。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特别是要认真审核《年度检查表》和《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报告的经费开支情况。

二、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于年底前对所管理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请将经费检查情况在项目年度检查综合报告中说明,于12月30日前报我办。

三、今年12月1日起申请项目成果鉴定的,《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不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而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将经费开支明细账打印贴在该栏目处,无经费开支明细账不得申请鉴定结项。

此通知请转发有关科研管理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4年11月16日

注:三个单列学科规划办公室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