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类校内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学校自设科研机构管理规范化水平,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实现在建研究机构建设目标,加强校内哲学社会科学类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结合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将科研机构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完善制度建设。实施备案管理制度,推动机构建设规范化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定期进行机构考核,动态化管理监测。
2.加强组织引导。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通过加强科研机构体系化建设,高质量开展相关研究,提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整体水平,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研机构提质升级。
二、排查范围
校级、院级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机构。
三、工作流程
1.科研机构自查。
科研机构通过自查,向所在单位于6月16日前报送《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自设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表》(附件1)。
2.科研机构所属二级单位审核。
科研机构所在各二级党委对其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所属二级单位学院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建设实际及机构发展情况,明确给出机构是否纳入清理,或进行整改、整合、重组、保留等明确的整改意见。各二级单位于6月23日17:00前提交学院签审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自设科研机构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自设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表》(附件1)纸质版至校务楼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校务楼4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gguoke@snnu.edu.cn。
四、注意事项
1.各机构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涉及成果、项目等信息不可在多个机构建设情况表中重复填报。
2.本次排查将作为学校科研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未按期上报相关材料的研究机构视为未进行备案,将纳入清理范围。
联系人:曹乐
联系电话:85310622
社会科学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