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6年度成果验收情况总报告
 

2006年度,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云山同志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要严把课题成果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要多出优秀成果,多出精品力作”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中加大把关力度,严格结项标准,确保成果质量,推出了一批政治导向正确、学术分量厚重、有理论实践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树立和维护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的权威性,有效地发挥其导向和示范作用。结项的最终成果包括学术专著391部、研究报告136份、学术论文28篇、译著2部、工具书2种、软件5套,成果总体质量较高,已有100多项成果获得各类奖项。现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6年度成果验收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   成果验收情况的数据统计与分析

2006年度全国社科规划办共审核验收了856项成果,其中550项成果基本达到预期研究目标予以结项,占总数的64.25%298项成果因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暂缓结项,占总数的34.81%94项需要参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反馈的专家鉴定意见作出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结项,204项需要参照鉴定意见作出修改并写出修改说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备案复审);8项成果因存在政治观点错误、有学术剽窃行为或质量低劣等问题予以撤项,占总数的0.93%

1  按鉴定结果统计分析

鉴定结果

结项总数

优秀等级

良好等级

合格等级

免于鉴定

视为结项

数量

550

105

321

111

10

3

所占比例

100%

19.09%

58.36%

20.18%

1.82%

0.55%

2006年结项成果中各类等级所占的比例为:“优秀” 19.09%,“良好”58.36%,“合格”20.18%。这与2005年的等级分布大致相同。这种总体上较为稳定的等级分布说明全国社科规划办现在使用的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比较科学,依据这个指标体系对成果质量作出的评价比较符合实际。在所有结项成果中,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占77.45%,反映出结项成果的总体质量较高(略高于去年的76.09%)。有3项成果虽几经修改,但成果质量还是提高不上去,作以下处理:不颁发结项证书,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出版,也不作撤项处理。

2.按地区(部门)统计分析

地区(部门)

总数

结项

未结项

撤项

结项率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良率

教育部在京

直属高校

108

65

41

2

60.19%

11

36

18

72.31%

广东省

61

32

28

1

52.46%

4

17

11

65.63%

上海市

57

29

26

2

50.88%

3

21

5

82.76%

湖北省

50

29

20

1

58.00%

3

17

8

68.97%

中国社科院

47

35

12

0

74.47%

10

24

0

97.14%

江苏省

46

28

18

0

60.87%

5

15

7

71.43%

中央党校和

中央国家机关

42

30

11

1

71.43%

7

16

5

76.67%

浙江省

35

29

6

0

82.86%

10

16

3

89.66%

山东省

34

27

7

0

79.41%

10

16

0

96.30%

福建省

31

23

8

0

74.19%

12

11

0

100.00%

辽宁省

31

24

7

0

77.42%

4

14

4

75.00%

四川省

30

19

11

0

63.33%

2

14

3

84.21%

湖南省

25

20

4

1

80.00%

3

14

2

85.00%

天津市

25

18

7

0

72.00%

2

10

5

66.67%